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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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黃靖惠╱基桃園市晚上兼差工作隆報導】

基市1名陳姓男子駕著自家轎車,在103年4月時,行經澳底漁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撞到對向車道的31歲黃姓大型重機騎士,經過治療後,黃姓男騎士終身需包尿布,下半身癱瘓,需以輪椅代步,成為重度肢障,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陳男須補償黃男3548多萬元的賠償金。

黃男因陳男貿然跨越雙黃線左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手術後,雙下肢癱瘓,第4節胸椎以下皮膚感覺喪失,大小便失禁,生殖功能受損,終生需包尿布,只能用輪椅代步,無法自理生活,因而對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黃男向法官提出,要求陳男支付醫療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3762萬3332元。

基隆地方法院依鑑定委員會台中寒假打工 專區鑑定,認為超速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判陳男賠償35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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