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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我想分享我利用免費的聯盟行銷網站
    在網路上賺錢的網路行銷經歷
    如果你有興趣想學的話歡迎你跟我聯絡
    但請你一定要滿十八歲我才有辦法教你喔!!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首先這是我利用通路王每天花一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通路王  
    這個是我利用聯盟網每天花二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聯盟網2  
    我的所有網路行銷在2015年的寫文月份大約一個月賺三萬塊
    如果你有興趣想知道怎麼賺的
    歡迎你跟我聯絡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ofice08

    請記得跟我聯絡的時候要跟我說你想要跟我學網路行銷賺錢

    不要只是單純加好友,

    因為太多人加好友如果不發訊息跟我說來意我不會主動理你跟加你喔。

    不然我也很不喜歡遇到像保險傳直銷的騷擾訊息的。

    如果我覺得你真的是有心要學東西
    以下是我保證你會遇到的服務品質:
    1、行銷方法上推廣任何東西不需要購買任何商品就能賺到錢。
    2、有專門的老師每天回答你的問題(如果老師有放假也會提早在fb上面說)
    3、不用推銷也不需要拉人就能賺到錢。

     

    歡迎你跟我聯絡 祝你成功 加油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前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高空特勤沈姓中隊士官,及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一營營部連張姓上尉副連長,2009年間支援「全方位攻堅偵搜球無線影像系統」採購案,明知完成採購需測試武器系統且完成人員教育訓練,卻因時程倉卒自行補簽訓練表,還要相關人員簽名,桃檢22日以偽造文書起訴兩人。

    根據桃園檢方指出,根據採購契約,採購單位須先測試武器系統,並對所屬單位人員進行教育訓練,才算是完成整個採購的程序,沈、張兩人卻因採購案時程緊湊,上級單位又不斷催促採購進度,明知單位人員尚未完整填寫「性能測試表」及教育訓練,不但自行補上還事先發放「教育訓練簽到表」,要求單位人員預先簽名,最後將文件彙整辦理結案。

    事件曝光後,兩人被桃園憲兵隊,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考量兩人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且無前科記錄,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分別向國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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