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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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7日電)高雄大社區昨晚因發送疑似黑函引發立委候選人兩陣營衝突互告,雄檢查扣部分爭議文宣,初判文宣內容有違反選罷法之嫌,已諭令警方通知高市選監小組依選罷法相關規定處理。 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邱議瑩陣營昨晚在大社區發放「全民掃貪官、人人抓買票」等文宣,遭對手國民黨候選人鍾易仲陣營指為黑函,上前攔阻,雙方人馬當街爆發拉扯衝突,還鬧上警局互告。 雄檢指出,檢察官昨晚接獲大社區有選舉活動糾紛事件通報後,隨即親自前往派出所處理,並立即受理雙方陣營控告對方告訴,還扣押部分文宣品以為證據,其餘文宣則責付發放文宣的候選人所屬後援會保管,並無所謂「檢察官發還文宣並告知某候選人陣營繼續發放」情事。 雄檢又說,黑函並非選罷法或相關法律用詞,檢察官處理選舉期間文宣均依據相關法律,以具名與否、內容是否為虛構、是否屬於可受公評等事項為標準,以兼顧名譽權、公共利益與言論自由的保障為原則,迅速處理,雄檢還設有選舉文宣研析專責小組,以即時研析各項文宣違法可能性。 雄檢調查,昨晚發送爭議文宣者,均為同候選人後援會所屬人員,但該文宣未見候選人簽名或標示政黨名稱,也未見刊登者姓名,卻署名為「國際反貪大聯盟台灣分會」,但實際上並無此法人或社團存在,有違反選罷法之嫌,檢察官已諭令警方通知高雄市選監小組依選罷法相關規定處理。 雄檢說,候選人對檢察官處分若有任何不服,仍可循相關法律向法院提起抗告。1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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