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2015年的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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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你一定要滿十八歲我才有辦法教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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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我利用通路王每天花一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通路王  
這個是我利用聯盟網每天花二個小時一個月下來賺到的錢

童聯盟網2  
我的所有網路行銷在2015年的寫文月份大約一個月賺三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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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太多人加好友如果不發訊息跟我說來意我不會主動理你跟加你喔。

不然我也很不喜歡遇到像保險傳直銷的騷擾訊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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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保證你會遇到的服務品質:
1、行銷方法上推廣任何東西不需要購買任何商品就能賺到錢。
2、有專門的老師每天回答你的問題(如果老師有放假也會提早在fb上面說)
3、不用推銷也不需要拉人就能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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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敏感個人資料增列病歷項目;非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法的行為除罪化。 三讀條文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等6項例外規定。 條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 另外,還包括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的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的當事人。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違反敏感性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現行規定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等相關規定刪除。三讀條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相關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尤美女說,過去違反敏感性個資不管是一般或意圖營利犯都處罰,這次修法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敏感性個資相關規定除罪化,但不是不罰,原則上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也就是如果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如果有損害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意圖營利犯仍有相關處罰規定。1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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